为服务代理记账机构更好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向审批机关每年报送备案材料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作《目录》和《说明》。请已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认真阅读《说明》,于每年4月30日前,主动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并按《目录》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报送材料。
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材料目录
1、换发新版证书申请书(如果已经是新版证书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样式由市财政局提供)
2、《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2份(在系统填写完毕后打印)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备案的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 2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5、所有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2份(网上自行打印)
6、全体从业人员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
从 业 承 诺 书》(每人一式二份。样式由市财政局提供)
7、《有关情况变动说明》2份(同时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作为附件上传。样式由市财政局提供)
8、公司利润表和负债表2份(加盖公章)
封皮白纸打印即可,内容为“xxx公司代理记账201x年年度备案材料,落款+时间。”格式自行设计)
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材料说明
1、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每人都要填写《承诺书》。《承诺书》样式由市财政局提供,自行打印,不得改变格式。“以上承诺均属系本人真实意图的自愿表达”、“承诺人(签名)”、“承诺日期”三个部分必须由本人手写。
2、办事人员要详细阅读《代理记账操作手册》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中“备案年度”为报送备案材料年度的上一年(比如,2017年操作的,备案年度是2016年)。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指的是备案年度实有人员(比如备案2016年,指的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实有人员。2017年1月1日后新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在备案表中显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指的是公司法人签名。“联系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可靠的联系人,留乌海市本地手机号码和单位固话。如果联系人和所留电话号码差错,因联系故障引起的责任由公司全部承担。
4、公司备齐材料后,务必在备案年度的4月30日前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财政局窗口,由工作人审核确认。
5、市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个工作日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及备案等相关事宜。特殊情况依法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本项业务的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5:00-18:00。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 从 业 承 诺 书
乌海市财政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作出以下从业承诺:
2、 在 (公司)专职从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守职业规范;自觉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
3、 本次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 个人如果从该公司离职,以书面形式在3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
5、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所有规定均已知晓。
6、 本人作为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个人的从业行为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做出的奖励或者惩罚。
以上承诺均属系本人真实意图的自愿表达(此行文字必须由承诺人亲笔书写,打印无效)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